申請資格

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

  • A01.營繕工程或建築技術工作。
  • A02.交通事業工作。
  • A03.財稅金融服務工作。
  • A04.不動產經紀工作。
  • A05.移民服務工作。
  • A06.律師、專利師工作。
  • A07.技師工作。
  • A08.醫療保健工作。
  • A09.環境保護工作。
  • A10.文化、運動及休閒服務工作。
  • A11.學術研究工作。
  • A12.獸醫師工作。
  • A13.製造業工作。
  • A14.批發業工作。
  • A15.其他經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工作。
  • AS0.外國專業人員配偶從事專門性技術性部分工時工作專用。

華僑或外國人經政府核准投資或設立事業之主管工作

  • B00.一般僑外投資事業主管工作。
  • BS0.外國專業人員配偶從事僑外資主管部分工時工作專用。

學校教師工作

  • C01.大專以上校院或專科以上學校附設語文中心教師。
  • C02.外國僑民學校之教師。
  • C03.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合格外國語文課程教師。
  • C04.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或雙語學校之學科教師。

補習班專任外國語文教師工作

係指外國人受聘僱於依補習教育法立案之短期補習班,並從事教授護照國籍官方語言之語文課程。

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

係指符合一定資格之外國人(例如:教練應取得國家教練證、運動員應曾代表參加國際或全國性競賽等)受聘僱從事運動教練及運動員工作。

藝術及演藝工作

係指外國人於規定之工作場所內,受聘僱從事藝術、演藝工作。

履約人員

係指外國法人為履行承攬、買賣、技術合作等契約之需要,指派外國人來臺從事工作(限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),其相關規範,則依外國人來臺停留期間而有所不同。

畢業僑外生留臺工作

  1. 依一般依薪資、工作經驗等條件申請。
  2. 依僑外生留臺工作評點新制申請。

申請流程

外籍人員準備個人資料→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→外籍人員向台灣駐該國辦事處提出簽證申請→來台工作→依許可期限辦理居留證→下次聘僱許可到期前可辦理展延申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