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資格
工作內容
直接從事製造業產品製造或與其有關之體力工作。
雇主資格
雇主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:
- 特定製程案件: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(即3K製程)及其關聯行業的製造業者。
- 國內新增投資案件:製造業者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,並於102年3月13日至103年12月31日期間內新設立廠場,且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者。
- 臺商回臺新增投資案件:製造業者赴海外地區投資2年以上,符合勞動部規定之特定製程及其關聯行業,並經經濟部工業局核發臺商資格認定文件後3年內完成新設立廠場,取得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文件,且其投資金額與預估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規定下列條件之一:
『條件一』
高科技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5億元以上,或其他產業之製造業投資金額達新臺幣1億元以上。『條件二』
新增投資計畫書預估工廠設立登記證明核發之日起,1年內聘僱國內勞工人數達100人以上。申請流程
申請工業局→就服站求才→勞資會議→無違反勞工法令→勞動部申請→駐外單位認證→國外仲介辦理文件→外籍移工引進。